

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序号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备注1奎屯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伊银罚决字〔2026〕1号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
当前文章:https://www.applieddiploma.com/uj4e/emu7za.htm
发布时间:01:47:42
栏目相关
热门排行